图解: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《富平县2022年奶山羊规模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、直属机构,各有关条(双)管单位:
经县政府研究同意,现将修改调整后的《富平县2022年奶山羊规模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》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2年 5月16日
富平县2022年奶山羊规模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
为切实提升全县奶山羊养殖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,健全奶山羊产业支持保护体系,促进奶山羊产业链高质量发展,全力助推产业兴旺、乡村振兴,按照《富平县奶山羊产业发展金融保险支持意见》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通过扎实推行奶山羊规模养殖保险财政补贴制度,稳步扩大奶山羊保险覆盖面,增强养殖场抵御重大疾病、自然灾害、意外事故等风险的能力,探索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,促进我县奶山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政府引导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补贴作用,依法依规开展奶山羊规模养殖保险工作,调动养殖场、家庭农场参保积极性,增强奶山羊产业抗风险能力。
(二)市场运作。遵循市场规律,建立适度竞争机制,优选信誉好、农户满意的保险经营主体开展奶山羊规模养殖保险工作,促进保险企业服务质量提升,实现养殖效益最大化。
(三)自主自愿。坚持自主自愿的参保原则,通过发放传单、张贴公告、广告播放、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,引导规模养殖场、家庭农场自愿投保。
三、计划任务
对全县奶山羊规模养殖场、家庭农场(实际存栏200只奶山羊以上)进行全覆盖。
四、保险管理
(一)投保条件
1.存栏2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、家庭农场。
2.取得工商营业执照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,经营管理健全的规模养殖场、家庭牧场。
3.投保时奶山羊畜龄在6个月以上(或体重达到30公斤及以上),5周岁以下(不含)。投保奶山羊分为青年羊(6月龄到初次配种前的母羊,体重达到30公斤及以上),怀孕羊(配种受孕的母羊)和产奶羊(从产羔泌乳到干奶前的母羊)、种羊(养殖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完整的系谱档案,经畜牧发展中心鉴定合格的种羊)。
4.投保奶山羊无伤残,投保时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,饲养管理正常,已按动物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病种接种,在免疫有效期内,并有记录且佩戴统一动物标识。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奶山羊全部投保。
5.管理制度健全、饲养圈舍卫生,能够保证饲养质量。
(二)参保程序
1.符合投保条件的规模养殖场、家庭农场直接投保。
2.由各镇(街道)统计其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、家庭农场情况(实际存栏在200只以上,3月龄及以下羔羊不计入存栏),发放统一标识,建立标识及防疫档案。
3.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实地查验保险标的,核对投保清单,收取保险费(养殖场承担部分),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养殖场、家庭农场登记造册,审核汇总,填制投保单,出具保险单和发票。
(三)保险金额、保险费率、保险费和保费占比
1.保险金额:200只及以上规模养殖场、家庭农场实行商业保险模式,推行分档承保模式,其中青年羊保额为2500元(一档),怀孕羊和产奶羊保额为3000元(二档),种羊3500元(三档)。
2.保险费率:保险费率为3%。
3.保险费用:每只奶山羊保险费为75元、90元、105元。
4.保费占比:保费由县财政承担80%,养殖场、家庭农场承担20%。一档、二档、三档保费由县财政分别补贴60元、72元、84元,养殖场、家庭农场承担分别为15元、18元、21元。
总保险费=每只奶山羊保险费×保险数量
总保险金额=每只奶山羊保险金额×保险数量(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的数量为准)
(四)保险期限
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,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日期为准。
(五)保险责任
在保险期间内,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奶山羊直接死亡,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:
(1)火灾、爆炸;
(2)暴雨、洪水(政府行蓄洪除外)、风灾、雷击、冰雹、冻灾、泥石流、山体滑坡等意外发生死亡的;
(3)建筑物倒塌、空中运行物体坠落;
(4)巴氏杆菌病、炭疽病、口蹄疫、布鲁氏菌病、气肿疽、焦虫病、链球菌病、羊痘、羊快疫、羊坏死杆菌病、羊猝狙、羊黑疫、羊肠毒血症、传染性胸膜肺炎、小反刍兽疫、败血症、瘤胃积食、酸中毒、中暑、坏疽性乳房炎。
(5)发生传染性疫病,由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山羊死亡,列入赔偿范围。
五、保险理赔流程
(一)出险报案
出险后参保规模养殖场、家庭农场24小时之内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,说明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、损失数量、损失程度等,保险公司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案件派发,并指定查勘员赴现场查勘。
(二)查勘定损
查勘员接到报案后,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,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,应及时与报案人员联系并说明情况,需要二次或多次查勘的应与被保险人协商后续查勘时间。
(三)办理理赔
现场查勘定损工作结束后,告知养殖场、家庭农场索赔事项,并提交以下索赔材料:
(1)出险及索赔通知书,如实反映出险原因及事故经过;
(2)损失清单;
(3)各镇(街道)出具的死亡鉴定证明;
(4)身份证号码、银行账号;
(5)各镇(街道)出具的无害化处理证明(影像);
(6)监管部门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及证明。
(四)理赔公示
在确定养殖场的奶山羊损失后,各保险公司将查勘定损结果在村级公共区域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。
(五)赔款支付
在收到规模养殖场、家庭农场提供的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并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,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。
六、监督检查
(1)由各镇(街道)负责统计各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、家庭农场情况,登记造册建立防疫档案,定期对承保的奶山羊进行检查,核实承保数量。
(2)县农业农村局定期通过防疫档案对规模养殖场、家庭农场已承保的奶山羊数量进行监督抽查。
七、资金申请
奶山羊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半年结算。保险公司在7月15日、下年度1月15日之前,整理汇总上半年和下半年奶山羊保险保费补贴申请材料(包括保单、清单明细、公示信息等),与各镇(街道)进行确认盖章,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申请材料。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,财政部门在接到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结果后再次审核,审核完成后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险公司账户。
八、组织实施
奶山羊保险费用补贴建立纪委监委、审计、财政、农业等部门及各镇(街道)相互配合、相互协作的监督管理机制,加大对奶山羊保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,严防各类违规违纪现象发生。
县财政局:负责落实财政补助资金,筹集财政配套资金,进行资金拨付、结算和监督检查,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奶山羊保险费用补贴工作。
县农业农村局:发挥专业职能和技术优势,积极参与奶山羊保险工作,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奶山羊保险基础数据,加大灾情、疫情监测,建立健全防控工作体系,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灾后查勘定损工作,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。
保险公司:及时向其上级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履行保险条款报批手续,并负责对奶山羊保险标的进行实地验标,承办奶山羊保险业务,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;负责转账核算奶山羊保险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,向财政、农业农村局及时报告奶山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,并接受纪委监委、财政、审计以及农业农村局对奶山羊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。
各镇(街道):配合做好奶山羊保险宣传动员及客户信息采集、登记、标识佩戴、验标造册工作,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收缴保险费用工作,确保完成奶山羊规模养殖保险任务。
县纪委监委:负责奶山羊保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,受理群众举报投诉,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。
县审计局:按年度对奶山羊保险资金使用进行规范审计。
九、工作要求
(一)强化思想认识。开展奶山羊规模养殖保险工作是创新支农惠农工作方式、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、增强抵御风险能力、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,各单位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抓好落实。
(二)加强宣传引导。各镇(街道)要采用多种形式,加大对奶山羊规模养殖保险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力度,把保险宣传与技术培训结合起来,广泛宣传业务流程、政策措施,为投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。
(三)明确工作职责。奶山羊规模保险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养殖场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,涉及面广、工作量大、政策性强。各镇(街道)、各部门要明确分工,各司其职,密切配合,协同推进,保险公司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。
(四)做好理赔服务。保险公司在承保后,要严格执行保险条款和操作实务规程,牢固树立服务意识,做到接案行动迅速,赔付及时,保证参保客户满意。